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,将集体土地所有证连府集有(2012)第06627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
2025年3月12日